关于开展2021年天津市建设系统
QC小组活动成果、项目管理成果、BIM技术应用成果经验交流活动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
各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:
为做好企业项目管理和工程创优经验总结,进一步提升项目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水平,持续促进行业工程创优、质量改进和BIM技术应用等活动成果的经验交流,协会拟定于2021年4月份、5月份和6月份分别召开天津市建设系统QC小组活动成果经验交流会、项目管理成果经验交流会和BIM技术应用成果经验交流会,请各企业(集团)提前组织内部选拔,严格把关确保成果水平,并择优向天津市建筑业协会推荐,现将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QC小组活动成果申报与交流
1、QC小组注册、申报:2021年推荐的QC小组成果统一由各局(集团公司)于2021年3月10-11日集中到天津市建筑业协会注册、申报(附件3、4)并汇总(附件7),应同时上报纸版和电子版资料。凡逾期未注册申报的QC小组,不得参加市级以上QC小组的交流活动。原则上当年度同一工程项目最多申报2项成果并应提供QC小组在项目活动有效性证明(由建设单位或项目上级主管单位开具证明)。
2、本市各集团公司、中央驻津单位、区县建筑管理总站(成果数量不低于25项)可独立组织内部选拔分会场, 应在2021年3月15日前向协会提出申请,分别报送分会场申请表(附件5)、自主选聘的专家名单(附件6)、汇总表(附件7)的纸版和电子版,经协会审核无异议予以确认。
3、不具备独立组织分会场的单位,由协会组织分会场进行成果交流选拔,2021年3月10-11日集中到天津市建筑业协会注册、申报。分会场交流资料上报成果材料格式为PPT电子版(PowerPoint2007版本制作)。分会场分组及成果发布交流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4、分会场选拔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上报交流选拔结果(附件8,纸板和电子版),上报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3月31日。
5、协会竞选性QC小组活动成果交流材料于2021年4月8-9日上报,评审、发布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。
二、项目管理成果申报与交流
1、预申报时间:2021年4月21-22日。
2、预申报报送材料:
(1)项目成果申报表(附件2),同时报送申报表word电子版;
(2)项目安全、质量、环保无事故证明(由建设单位或项目上级主管单位开具证明);
(3)项目(课题)主持人相关证书、证件(工程中标通知书或企业任命文件扫描件)。
3、项目管理成果交流材料申报
(1) 成果交流材料统一由各申报单位(本市集团公司、驻津单位)于2021年4月29-30日报送成果电子版(格式采用PowerPoint2007版本制作),逾期视为放弃。
(2)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存储在U盘上(U盘应标识申报单位名称),每个成果一个独立的文件,文件名称由成果预申报号+单位简称+成果名称组成,文件名称和文件中的内容信息应一致。
4、项目管理成果拟于2021年5月初进行材料审查, 预计5月中下旬召开项目管理成果经验交流会,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5、交流发布成果必须由项目(课题)主持人(项目经理、项目副经理、项目总工等)进行发布,每项成果交流限时15分钟。
三、BIM技术应用成果申报与交流
计划2021年5月24-25日组织成果预申报,申报项目应至少完成全部工程量的70%以上,申报范围包括工程建设各阶段的BIM技术综合应用和单项应用成果。6月份召开BIM技术应用成果经验交流会,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四、具体时间安排
上述各阶段时间及工作内容安排,视疫情防控情况和要求适时调整。
五、申报及相关事项
1、申报地点:天津市建筑业协会科技推广部(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中路7号);
2、联系人:王端阳 电话:022-23528459;
3、成果交流联络方式:
(1)两个QQ群:项目成果、QC交流群416655012;
技术、创新联络群279111704;
(2)三个微信群:企业科技联系人;QC成果负责人;BIM推广中心;(微信群常用,入群方式请联系部门)
请企业负责科技工作、项目成果、QC成果、BIM技术的相关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加入,及时掌握最新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。
六、附件
附件1:项目成果交流材料封面要求样本;
附件2:天津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申报表 ;
附件3:天津市各系统QC小组注册登记表;
附件4:天津市建设系统优秀QC小组申报表;
附件5:天津市建设系统QC小组活动成果交流分会场申请表 ;
附件6:天津市建设系统QC小组活动成果交流分会场自主专家名单 ;
附件7:天津市建设系统QC小组活动成果申报汇总表;
附件8:天津市建设系统QC小组活动成果分会场评审结果汇总表。
通知文件下载
附件1-8下载
天津市建筑业协会
2021年1月11日